关于“中国驰名商标”战略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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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4-03-25 17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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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8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,禁止生产、经营者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,修改后的《商标法》从2014年5月1号起实行。
为此,我公司从2014年1月1日作出取消密集出现在产品包装桶及广告中的“驰名商标”,字样的决定,并向全国经销商发出去除并更换(包括店面门头形象)及广告中的“中国驰名商标”通知,具体要求附表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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